沙阿拉姆,7月24日——今天,香港特别法庭宣判商人刘遵熙的弟弟逃税和洗钱罪名不成立。
法官Norazlin Othman下令释放30岁的Liow Wei Kin,此前他的律师Datuk Rajpal Singh告知法庭,他的客户已经向政府支付了4.147令吉的未缴税款、特别罚款、罚款和罚款,以弥补他的洗钱指控。
早些时候,副公诉人Shafinas Shabudin要求撤销1967年所得税法和2001年反洗钱,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(AMLATFPUAA)法令下对廖中莱的所有指控,并要求法院下令释放,而不是无罪释放(DNAA)。
她告诉法庭,已与廖中莱达成协议,他已于今年7月3日向政府支付了414.7万令吉的未缴税款、特别罚款、罚款和复合罚款。
然而,拉杰帕尔·辛格上诉法院给予他的客户完全无罪释放,因为廖中莱已经支付了这笔款项,指控无效。
廖中莱被控三项不正确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罪名,即在2017年至2019年的课税年度,遗漏了总计2,672,500令吉的年收入,该收入的应税税率为686,376.45令吉,这样做违反了1967年所得税法第113(1)(a)条。
他还被控一项未能在2017年5月16日申报2016年44万4474令吉收入的罪名。
根据同一法律第112(1)条,该罪行将被处以200令吉至20,000令吉的罚款,或在定罪后处以长达6个月的监禁,或两者兼施。
除了这些指控外,廖中莱还被控在2001年反洗钱,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(AMLA)第4(1)(a)条文下,直接参与涉及非法活动收益的交易,金额达779,894.95令吉。
他被指控于2017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在马来西亚税务局位于达曼萨拉市(Bandar Damansara Perdana)的Petaling Jaya分支机构犯下这些罪行。——马来西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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